新華網重慶12月28日電(記者朱薇)拆遷戶與拆遷辦資料員聯手騙取拆遷補償款30萬元,兩人各分得15萬元。重慶市綦江區法院近日對此案宣判,該名拆遷戶犯行賄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
  據查明,綦江區東部新城通惠大道徵地拆遷工作中,代某某作為資料員,負責拆遷房屋勘丈數據登記、計算拆遷補償金、協調解決因拆遷補償金產生的糾紛等工作。
  按照相關標準,被告人杜某某應得拆遷補償金59萬餘元。杜某某認為補償費低了,便向代某某提出補償要達到100萬元的要求。代某某表示可以幫忙,在原來基礎上增加30萬元左右的補償金,但要一部分好處費。杜某某答應從增加的補償金中分一半給代某某。代某某採取補漏、虛增超安置面積等方式為杜某某增加了補償金共計30萬餘元,而杜某某先後送給代某某15萬元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杜某某為獲取更多拆遷補償款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賄賂款15萬元,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。被告人杜某某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此外,拆遷資料員代某某因索要41戶拆遷戶賄金237萬元,已經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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