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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黑龍江省向外通報嚴肅查處了547起頂風違紀案例,然而包括一副省級幹部違紀在內的案例都只見事不見人,違紀幹部被以“某”字代替,引髮網民質疑。盤點近期的一些違紀通報,“某”字現象頻出,是程序要求如此,還是有意遮羞?(11月15日新華網)
  俗話說“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”,一個人犯了錯誤沒什麼,只要敢於直視而改之,這算不上什麼壞事。然而,近期的一些違紀通報總是“羞羞答答”,只見事不見人,讓人感覺缺少那麼一份誠意。
  誠如網民“方圓”說,“敢於揭瘡疤是好事,但揭而不透或避重就輕,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大打折扣。還有網民認為,批評與自我批評,就要光明磊落,不能遮遮掩掩”。表裡來看,通報“某”字頻出,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,避免讓他們遭受騷擾,但這樣做實質上達到了對違紀官員保護的作用。不管有關部門是否真有此初衷,畢竟最終達到了保護的效果。
  敢於通報卻不敢開誠佈公,說白了這種“點到為止”式的通報是缺少勇氣的表現。很明顯,下發通報部門之所以未把鐵面無私進行到底是怕得罪人。畢竟,誰能知道違紀只能有多大的能量,搞不好殃及池魚怎麼辦?所以,就會有這樣那樣的顧慮,最終只好勞煩“某”字出馬。
  在筆者看來,“某”字通報對當事人來說未必是好事,“遮遮掩掩”的批評只會讓違規之人產生僥幸心理,而不利於其正視自身問題所在。同樣,這樣做也會誤導其他人——原來違紀可以用“某”啊。如此,就會減少對違規違紀行為查處的震懾力,進而影響改“四風”的效果。
  對於此事,有75%的網民認為通報中應該公佈違紀者單位、姓名等具體信息,足見民意所在。再者說,“某”來代替當事人,一般出現在涉及未成年人和涉密人員的對外通報,而作為既不涉密又不是未成年人的公職人員,民眾有權知道這些違紀幹部的信息。對涉及“四風”問題的典型案件,四川省敢於公佈姓名、違紀事實、違紀者等詳情的做法就可圈可點。
  所以,只要下發違法違紀通報就必須敢於亮底,一五一十地公開違紀細節。如此,才能形成人人敢監督、人人會監督的良好監督氛圍。
  文/禺垚  (原標題:“某”字通報缺少的是一份勇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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